2014-11-28 12:41:17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明确员工岗位职责,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秘书处所有员工。
以人力资源管理为手段,建立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和整体观念的员工队伍,为基金会的稳定成长和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原则:
“以人为本”的人才观。人才不仅是基金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最具活力的资源,而且是基金会发展和成长的必不可少的资本。
“公正、公平、公开”的“三公”准则。公正是指我们对员工工作表现做出公正的评价;我们鼓励员工在承诺责任的基础上展开良性公平的竞争;公开是实现公正和公平的基础及保障,为保障制度执行的公正,在保守商业机密和尊重员工的前提下,公开制度执行的依据和结果,以确保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一条 办公室人力资源主管是基金会招聘工作的主管,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基金会秘书处的年度招聘计划,并在实际执行中加以调整。
(2)指导用人部门撰写拟招聘职位的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
(3)选择适当的渠道发布信息,筛选简历并联系面试。
(4)为用人部门提供录用建议。
(5)对被录用人员办理体检、档案转移、劳动协议签订等各项手续。
(6)向未被录取的候选人表示感谢并委婉的拒绝。
第二条 用人部门应参与到本部门人员的招聘活动中,并承担以下责任:
(1)根据业务计划提出招聘需求。
(2)草拟招聘职位的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
(3)参与对候选人的笔试与面试,对其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判断。
(4)最终做出录用决策。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的招聘遵循双重考查原则,即所有招聘都需经过办公室人力资源主管和用人部门的双重考查,并经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发录用通知。
第四条 所有的应征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和经验特别丰富的应征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五条 办公室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院校的需求见面会及各种媒体广告招聘等。
(1)办公室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招聘标准、部门用人要求,选择招聘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2)办公室人力资源主管统一收集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
(3)将初选后的候选人员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笔试或面试;
(4)业务人员及行政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笔试或面试,部门主任以上由副秘书长、秘书长或其指定人员笔试或面试;
(5)面试合格者经主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批后安排试用;
(6)办公室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办理入职手续(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员工登记表》);
(1)所有通过招聘加入基金会新岗位的员工都要经过新岗位试用期考察。外聘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内聘员工(基金会内部员工通过应聘调岗的)不需要试用期。
(2)试用期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主管及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查。
(3)在试用期内,基金会或员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参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4)试用期员工应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学历、职称及其他应聘时列举的资格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人力资源主管进行审核,复印件由人力资源主管存档。如果新员工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等问题,人力资源主管可向用人部门通报,同时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5)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基金会考勤纪律及劳动纪律,并且接受严格的考察措施。
(6)试用期员工工资为所在岗位固定工资的70%,不发放奖金与绩效工资。
第三章 劳动合同及档案管理
第一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修改
(1)员工被基金会录用之后,需与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
(2)与基金会的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若双方有续约意向,续签订劳动合同;
(3)基金会采用经法律顾问优化过的劳动合同文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
(1)基金会所有员工,一旦与基金会确立劳动关系,可将个人人事档案托管在基金会指定的劳动人才市场。
(2)所有员工入职时填写的《员工登记表》各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内容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办公室以做更改,变更内容包括居住地址、通信联系方式、个人身份、身体状况、婚姻状态、孕(育)期、紧急联络人等。
第四章 办公秩序与考勤管理
第一节 办公秩序管理
(1)员工应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急事即办,特事特办;如需请假,应执行基金会申请程序。
(2)员工在接打电话时应使用礼貌规范用语;讲话语气要平和,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3)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和谐相处;工作中要待人真诚、态度和蔼;保持个人形象和着装仪表的整洁、适度:男士上着衬衫或带领T恤,下着长裤;女士上着带袖上衣,领口不宜过低,夏天不许着短裤。
(4)注意保持优良的办公环境,保持本人工作区域的卫生做好每天早上的值日工作,办公区域不可堆放私人物品;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注意爱护公共财物,损坏或遗失公物按实际发生费用赔偿。
(6)工作中接触到的资料、信息、数据等,员工应负有保密义务,对泄露基金会保密信息者作辞退处理。
办公秩序管理罚则: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罚款50元。
(1)上班时间串岗、扎堆聊天的,或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的;
(2)随地吐痰、个人办公区域环境卫生较差以及办公桌凌乱的;
(3)发现有损基金会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的;
(4)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基金会的工作不予协助的;
(5)对客人、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的;
(6)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的;
(7)其他对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中古基是公益机构,制定考勤制度以“公益为本、服务为先,尊重员工权益”为原则,目的是以制度及合理流程实现科学管理,保证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考勤结果将作为计发工资、季度奖励、年度考核、评先表彰的部分依据。
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每周工作5天。上班时间为: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7:00,员工应保持与基金会和其他相关单位的通讯畅通。根据工作需求,基金会秘书处可以调整员工上下班时间。
二、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 每周公休日2天。
2. 法定节假日:以国家公布的实际假日为准。
三、考勤范围及相关批准:
(一)秘书处全体签约员工。秘书长请事假2天以上,病假3天以上报理事长批准;副秘书长请事假2天以上,病假2天以上,报秘书长批准。
(二)其他工作人员均按以下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勤类别:
迟到:从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以后(含)到岗。
早退:距下班时间30分钟以上(含)提前离岗。
旷工:员工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被查以虚假理由请假并获批准而不上班的均视为旷工。
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育假、公假、工伤假、年假、补休等。
加班:因工作需要,由秘书处领导批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上班。
公干:包括出差、外出办公、公派培训。
调休:因加班,经基金会秘书处领导批准的适当调休时间。
五、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由办公室管理执行。
基金会考勤员须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汇总考勤情况,妥善保管各种请休假原始凭证,并于每月26日将月考勤汇总表、请休假凭证、员工考勤卡交考勤总负责人汇总,秘书长批准后,办公室交财务执行。
(二)员工应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秘书长批准。
(三)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时,应事先向分管领导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并由此产生的损害及风险由员工本人自行负责,本人任何行为均不视为与工作有关并不视为上、下班时段。
(五)在不扰乱基金会正常管理、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员工在工间休息时间可暂停工作进行休息、放松,不能离开单位。
(六)经分管领导同意,员工公干外出须及时告知相关考勤员;公干完毕后应及时回单位继续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经 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考勤员记录。
(七)基金会员工有义务遵守考勤纪律,执行考勤制度,配合考勤员工作,主动提供个人考勤依据。
(八)依本制度办理手续的,下列情况视同出勤,须在考勤中说明:
1、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公务。
2、公派参加的脱产、半脱产学习或培训。
(九)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1、不请假或请假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本人提出辞职或调离报告未获批准或未按照劳动合同办理完成离职手续,擅自不到岗位工作者;
4、旷工期间:旷工1天,扣发实际缺勤天数的日工资(日工资计算方法与事假相同),并给予最后警告处分;累计旷工2天(含)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基金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基金会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请假管理:
(一)病假:
1、员工患病请假,需事先通知分管领导,同时告知考勤员。
2、员工应及时到医院就诊。病假者应由医院开具假条;当月病假连续超过5天者,须同时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时交予考勤员。
3、每日病假工资按员工日合同工资的70%计发,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4、凡伪造病假证明或弄虚作假的员工,请病假二日以内的,由基金会给予警告处理,超过二日的视为严重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基金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安排好要处理的工作。员工因事请假需提前24小时填写《请假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考勤员。来不及到单位请假时,应用电话及时通知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同时通知考勤员,并于第一个上班日补办手续。若员工从事关键工作且无人替换或请假理由不充分时,秘书处领导可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
2、请事假手续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未按基金会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3、事假期间不发请假期间内的工资。
4、事假可以调休形式抵扣,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备案。
(三)婚假:
1、婚假天数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婚假期间工资按合同工资发放。
2、员工请婚假须提前10天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由分管领导、秘书长签署同意后方为有效(除秘书长批准外婚假必须一次休完)。有关结婚证明复印件交基金会办公室核定、备案。
(四)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3天。
2、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丧假期间工资按合同工资发放。
3、员工请丧假程序同事假。
(五)产、育假:
1、员工产、育假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2、女员工有一周岁以内的婴儿需要哺乳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3、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4、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产假期间工资按合同工资发放。
(六) 公假:
1、公派参加国内外短期脱产培训、开会、考察、学习的。
2、子女学校、幼儿园召开家长会,可凭书面通知,每次给假半天。
3、公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及各种福利费用(如有)。
(七)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中因发生不可抗拒的事故而造成工伤,须在24小时内由部门提出工伤事故报告,经办公室会同当地劳动部门调查确认为工伤后,可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以病假对待。
2、工作中发生的轻微工伤(经医疗部门确认不会造成后遗症),不须经当地劳动部门认定,由基金会秘书处确认后,按工伤处理。
3、工伤期间不影响员工的工资,按合同工资发放。
(八)年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期间工资按合同工资发放。
2、员工应在休假前十五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报至分管领导核准,并经秘书长批准。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九)调休和年假可抵病、事假,需按相关程序报秘书长批准。
七、请假批准权限与程序
(一)请假要填写请假申请表,按程序报批后交考勤员,每月26日随部门《月考勤表》报办公室备案。
(二)一般员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秘书长批准,交由办公室备案,且将统计结果交财务部执行。
(三)员工请假,除以上特殊规定外,按照请假程序最少提前1天办理手续。若遇特殊情况须打电话说明原因,并在上班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不按时补办的按旷工处理。
八、加班管理:
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基金会不鼓励员工加班。各部门严格控制加班,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一)员工加班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由秘书长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实施。若遇紧急事件,加班手续可于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及时补办,并应说明加班完成情况。凡在当月考勤截止日期时未有加班审批手续的,不视为加班,不享有加班待遇。
(二)调休:由秘书长批准后,根据员工实际加班时间与基金会工作,适当安排调休(实际加班时间以当月考勤为准)。
(三)调休时间可累计,以每次加班申请为依据;调休者休假前需填写《请假申请表》,提交有关加班证明,按基金会相关程序审批。
(四)调休假按合同工资发放。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适应基金会发展的需要,形成人力资源储备,为基金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特制定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培训种类:基金会员工的培训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即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指由基金会组织师资力量,在基金会内部进行的培训;外部培训指经基金会领导同意,员工在基金会外部参加的各种培训。
第三条 内部培训包括:
(1) 新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
a)基金会发展的历史、现状、前景;b)基金会短、中、长期发展战略;c)基金会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d)基金会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2)岗位职责及流程培训的内容包括: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权力,业务及管理流程关系,岗位工作关系。
(3)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包括:员工所在岗位开展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第四条 外部培训包括:
(1)管理技能培训:即针对基金会的高层、中层、基层管理者开展的管理类的知识与技能培训;
(2)专业技能培训:即与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其他教育培训与进修:基金会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公费派员参加培训。
第五条 基金会可使用的培训师资包括基金会内部师资和基金会外部师资两类。基金会内部培训师资,包括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力资源人员及其他有一定专长、具 备一定讲解能力的员工;基金会外部培训师资,指基金会从外部专业基金会聘请的可担任特定内容讲解的专业讲师。
第六条 基金会整体培训活动由办公室人力资源主管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和控制,其他部门负责人配合进行培训的实施、控制及异常情况的追踪。
第七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的组织者、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预算。培训计划的审批:人力资源每年年初撰写年度培训计划,经秘书长审批后,制定与申请相应的培训实施计划,提交秘书长审批。
第八条 内部培训组织:内部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培训计划、岗位业务技能培训计划。
第九条 新员工培训组织程序
(1)新员工培训的培训对象为新入职员工,新员工培训旨在使新员工了解基金会的运作过程,适应基金会的企业文化和人际关系,熟悉工作环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 新员工培训一般应安排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若新员工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在规定日期内参加培训,应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主管说明情况,确定新员工可参加培训的时间。
(3)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培训实施过程的协调、组织和控制工作,并记录每位新员工的表现情况。
(4)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在培训过程中记录培训员工的表现情况,同时为新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并负责将受训员工的培训情况通知所在部门。
(5)未参加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其他培训,不得转正。
第十条 岗位业务技能培训
(1)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的组织者为人力资源主管,实施者为基金会各部门的负责人,培训对象为需要提高业务技能的员工,本项培训旨在提高基金会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2) 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应在员工到岗后一个月内进行,若到岗员工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在规定日期内参加培训,应由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主管说明情况,确定新员工可参加培训的时间。
(3)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督促各部门主管组织师资力量。
(4)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在培训过程中记录培训员工的表现情况,并记入员工培训档案。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将受训员工的培训情况通知所在部门。
第十一条 外部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组织。
第十二条 员工参加外部培训,需同基金会签订外部培训协议。外部培训协议中应明示、外部培训应达到的目的、要求、成果、费用承担等项目。
第十三条 若员工未能达到培训协议的约定,人力资源主管对培训期间的费用不予报销,若员工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外部培训,人力资源主管应考虑是否要求员工承担误工费用。
第十四条 培训考勤规定
(1)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出推迟培训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办公室存档。
(2)培训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参照考勤管理办法处理。
(3)员工在职培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缺课者,按旷工对待。
第十五条 培训档案管理
(1)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将全体员工所有参加培训的名称、表现及成绩等内容,记录汇总成员工培训档案。
(2)员工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主管保管,允许培训员工本人及其上级领导查阅,对其余人员保密。
第十六条 培训费用,每年度人力资源主管编制培训预算,提交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执行。人力资源主管将培训费用从培训预算中按计划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