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2021-01-20 14:44:44

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车辆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金会的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金会的车辆采购费用标准一般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且车辆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公事、业务等出车,禁止他人任意调动。用车人使用车辆,需至少提前半日填写派车申请单,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车辆。

第二条  驾驶人员每次出车应严格记录出车里程数,上车检查车辆证照是否齐全,不全不得上路。

第三条  每天出车回来必须将车辆停在制定停车场,如遇特殊原因需将车辆开会家,需提前通知办公室并记录。

第四条  基金会车辆统一使用专车专号加油卡,驾驶人员应合理使用,及时申请油款,全年费用标准为5000元,如需增加,提前申报秘书处,由秘书长审批。

第五条  驾驶人员应根据车况,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避免车辆带病上路,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  驾驶人员应每年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并按时向办公室申请缴纳车辆保险。

第七条  驾驶人员应随时注意车辆违章情况,及时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同一人员同一地点同一种情况多次违章,基金会将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

第一次:提出注意,第二次:予以警告,第三次后:个人承担罚款与罚分。

第八条  驾驶人员应注意驾驶期间的车辆安全,如因驾驶不当造成车辆损害,基金会将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

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200,第三次后:个人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并禁止其以后再驾驶车辆。

第九条  禁止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行为,禁止疲劳驾驶。

第十条  基金会车辆禁止公车私用,如遇特殊原因确需隐私用车,使用人应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任何人在欺瞒状态下使用基金会车辆,办公室将对其予以追究,根据使用里程追缴油量损耗费,如发生交通事故,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将在会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如遇到不可抗力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先自救,待安全后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通知交通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